金管會今 (2) 日表示,在去 (2016) 年對富邦金 (2881-TW) 進行風險管理專案檢查時,竟然刪除電子郵件,涉有隱匿毀損相關業務資料等三大缺失,因此對富邦人壽重罰 1260 萬元,且糾正並限制一年內不得新增委託國外代操投資業務部位。
金管會表示,經查富邦人壽辦理委託代操海外股票有違反保險相關法令規定,但是,於檢查期間發現與檢查事項相關的電子郵件遭刪除,涉嫌隱匿毀損資料。另外,辦理委託外部機構代操海外股票的遴選、審議及增加金額的作業程序核欠審慎確實,顯示公司法令遵循機制及內部控制制度未能有效發揮。
因此,依法限制富邦人壽一年內不得新增委託國外任操投資業務部位,且該委外代操業務須經金管會認可完成改善後,才能恢復辦理。
金管會表示,依保險法第 148 條規定,主管機關派人檢查業務、財務,保險公司不得隱匿或銷毀資料,若違反這項規定,可核處 180 萬元到 900 萬元罰鍰,因該公司無法查明銷毀原因,所以開罰最高 900 萬元罰鍰。
此外,富邦人壽在總務類與不動產營繕工程類採購時,經查該公司的遴選及議價程序有缺失,金管會表示,富邦人壽在 2014 年辦理一項 6000 多萬元的土地新建工程委託廠商擔任專案管理顧問案,有未彌封的原始報價及議價底價寄送給承辦人員,作業方式不利確保價格隱密性,而且卻在調高預算後沒有重新邀標,就直接給關係企業「富邦建設」得標。
除此之外,與廠商簽訂「無線網路服務租賃合約書」案,在邀請廠商參標、遴選及簽報過程等,也未依內部作業程序辦理,此案獲選的廠商也是關係企業「台灣固網」。
金管會表示,上述總務類與不動產營繕工程類採購的缺失,依法處 360 萬元罰鍰。
而在不動產投資及有價證券投資部分,金管會表示,富邦人壽在辦理 (1) 有價證券投資前評估及投資後管理停損執行作業;(2) 營繕工程承包商審核作業;(3) 委託外部機構代操海外債券案的遴選作業;(4) 不動產買賣簽約款票據申請、簽發及領取作業,上述相關作業控管機制都有欠妥適或欠完整,因此處以糾正處分。
引用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%E9%87%91%E6%AA%A2%E6%9C%9F%E9%96%93%E5%88%AA%E9%99%A4%E8%B3%87%E6%96%99%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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